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白云信息网(www.by.gov.cn)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市政环卫公配设施、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市政设施管理类审批,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业务招标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途径为白云信息网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栏目。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为白云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办公电话:86561770;传真:86564403。

  (四)邮政编码:510410。

  (五)电子邮箱:byqcg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委投诉(电话:8639341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