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穗府〔2015〕32号)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原则,白云区辖区内“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由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2:教学、科研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