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办理须知
主要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
一、招用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办理时间:
按季度办理,每季度的补贴于次季度首月(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1~20日办理。
四、申请单位(招用单位)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失业登记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3.银行开户许可证,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
4.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5.承诺书;
l 办理时,带齐以上1—5所有资料,带齐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盖公章。同时携带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次性创业资助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六、联系方式
1.用人单位请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事厅三楼(地址:白云大道南118号)17-20号窗办理
2.联系电话:36342509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