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须知
主要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办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办理,补贴于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1~20日办理。
四、申请单位(招用单位)提供资料如下:
1.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2.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清单;(以就业登记表合同开始日期为准)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6.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和就业登记表合同起止日期一致)
7.承诺书;
办理时,需要带齐以上1—7所有资料,带齐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盖公章。同时带公章过来。
五、注意事项
1.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2.须知中所指初创企业是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发文之日起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六、联系方式
1.用人单位请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事厅三楼(地址:白云大道南118号)17-20号窗办理
2.联系电话:36342509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