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主要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
一、招用对象
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办理时间:
按季度办理,每季度的补贴于次季度首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1~20日办理。
四、申请单位(招用单位)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失业登记证)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6.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网打印,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复印件);
7. 银行划款凭证(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复印件);
8.承诺书;
l 第一次办理时,带齐以上1—8所有资料,带齐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盖公章。
l 续期时,带齐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l 每次办理补贴时,请带备单位公章办理有关补贴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2.补贴需在办理用工、投保手续当季度内申领。第一次成功办理后,必须在之后的每季度首月(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20日)办理补贴续期手续。
3.确需跨季度申领或因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退回,可推至下一季度办理当季度相应的补贴,连续两个季度没有申领,系统自动取消申领资格。
六、联系方式
1.用人单位请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事厅三楼(地址:白云大道南118号)17-20号窗办理
2.联系电话:36342509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