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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组 学 习 参 考2017年第7期(总第11期)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 字体大小:

  

 

1.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 …………………………………………1

2.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5

3.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9

4. 刘云山:深入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38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资料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会议认为,加强巡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条例》修改总结吸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扎牢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要求。

  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十八届中央巡视对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促进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党管意识形态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密联系实际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定“四个自信”,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加强党的建设,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提升主流意识形态领域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亮剑、主动作为,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做好稳预期、稳思想、稳人心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思想舆论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资料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下午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学习开始时,播放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片。随后,何立峰、姜大明、陈吉宁、陈政高、陈雷同志先后发言,他们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谈了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体会和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是值得我们自豪和骄傲的。同时,我们在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样的状况,必须下大气力扭转。

习近平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这就要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习近平强调,要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习近平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6项重点任务。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把发展的基点放到创新上来,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二要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要以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三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四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五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六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习近平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资料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充分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创新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思想理论支撑。

《意见》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立时代潮头、发思想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

《意见》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推进经典著作编译、导读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理论创新成果的学习研究,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梳理总结好新探索新实践,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学术评价等各环节。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巩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基础地位,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建设,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加快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重点布局一批对文明传承有重大影响、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濒危学科、冷门学科。加强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健全高校教材编审机制,创新教材编写、推广、使用的体制机制,调动学者、学校、出版机构积极性。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扎根中国大地,突出时代特色,树立国际视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吸收借鉴国外有益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术理论中国化。建立激发科研活力的体制机制,落实社会科学领域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政策,统筹管理好重要人才、重要阵地、重大研究规划、重大研究项目、重大资金分配,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捐赠、设立学术基金会等方式支持科研工作。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术评价体系,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建立科研信用管理、评价结果公布等制度,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引导教学研究人员潜心钻研、铸造精品。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深化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学理阐释,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核心思想、关键话语体现到各学科领域。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向决策咨询、教育教学转化,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活动。坚持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创新对外话语表达方式,提升国际话语权。

《意见》指出,要建设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岗位聘用制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教育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树立良好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各类智库协调发展,大力提高智库建设水平。领导干部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哲学社会科学,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研究成果,主动同专家学者打交道、交朋友,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使用。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学术、尊重人才、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刘云山

资料来源:学习时报

 

前不久,党中央就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同志们来党校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锻炼,当前重要的是学习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今天,我着重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谈一些认识体会,同大家交流。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我们深深感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作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具有丰富的时代内容和思想内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系列重要讲话围绕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提出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环节,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这5年,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所以能开新局、谱新篇,根本的就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科学指引。我们强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顺利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重要的是加强思想理论引领,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学习领会好系列重要讲话,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所以然”,就是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就是如何运用这样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看待历史、现实和未来,科学认识当今中国变革和当代世界变化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立场、观点、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思想体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不但应当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他们研究广泛的真实生活和革命经验所得出的关于一般规律的结论,而且应当学习他们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立场和方法”。邓小平同志也讲过,我们“主要的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可以说,我们党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正确运用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新的实践课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重要思想观点,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深化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就要把握精髓、抓住根本,在认真领会基本内容的同时,深入理解和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强调学习掌握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应当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通过组织日常学习、轮训培训、专题研讨、宣传阐释等多种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取得明显成效。但如何把学原文原著同研机析理更好贯通起来,把弄清“是什么”同弄清“为什么”更好结合起来,还需要下很大功夫。不少干部反映,现在做领导工作,对能力和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有许多实践课题、重大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说清楚,弄明白“怎么看、怎么办”。如果说工作中有被动的时候,很大程度就反映在对复杂问题辨别力、对新情况应变力不够上。这实际上也是一个立场、观点、方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既是世界观、价值观,也是认识论、方法论,为我们增强本领、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所以,深化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深化全党的理论武装,就要把加强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作为一项根本性任务来抓,推动领导干部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形成与所处领导岗位相称的政治眼力、理论功力、工作能力。

(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内涵非常丰富,体现在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中,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实践之中,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风范。具体来说,我感到,有以下6个方面需要深刻领会。

第一,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坚定信仰信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一个突出感受,就是充满着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充满着“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豪迈情怀。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形象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此后几乎在所有讲到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时,总书记都要讲到共产党的信仰,讲到共产党人的理想,讲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复强调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极端重要性,旗帜非常之鲜明,阐述非常之透彻,给人以深刻的教育和启发。比如,强调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是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共产主义并不矛盾,我们党的最高理想还是实现共产主义,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是共产党人的天经地义,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也是共产党人的天经地义,并旗帜鲜明批驳“共产主义渺茫论”、“共产主义过时论”,指出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都与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革命理想、根本宗旨格格不入。总书记还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鲜明提出“四个自信”,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核心的使命;强调要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些重要论述,讲的都是理想信念问题,“精神之钙”、“四个自信”、“核心使命”、“不忘初心”等关键词都非常深刻生动。总书记还多次讲陈望道翻译《共产党宣言》的故事,讲信仰的味道、信仰的感召、信仰的力量。

坚定的信仰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也是我们党的独特政治优势。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有那么强的政治定力?就是因为有坚定的、钢铁般的信仰,这种信仰就是凝聚和团结8900万党员的强大力量。信仰的力量来自哪里?来自真理,来自对马克思主义的执着追求。记得去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时有一个电视节目,有人问长征为什么能够胜利?老红军说,因为我们是跟着真理走。有真理就有力量,真理越多力量就越大,这个真理当然就是马克思主义。学习系列重要讲话,非常突出的感受就是充满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把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作为共产党人的看家本领。总书记对复杂形势清醒准确的判断,对大局大势科学的驾驭和把握,对治国理政方略科学的谋划和制定,对内政外交国防纵横捭阖的运筹,都是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和运用。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既是在历史和实践中形成的,也是与总书记坚如磐石的信仰信念分不开的。

应当看到,现在世界范围内的制度博弈和价值观较量空前激烈,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如何坚定我们的政治信仰、保持政治定力,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严峻考验。现实中,有人宣扬所谓“共产主义渺茫论”、“共产主义过时论”,还有人给讲共产主义贴上“左”的标签,以至于有人羞于讲共产主义,讲到理想常常语焉不详。不少党员干部出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出了问题,理想信念的考试不合格。这些都说明,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尤为紧要,坚定理想信念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首要的就是持续做好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工作,教育领导干部始终忠诚党的信仰,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要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把信仰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保持强大的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挫折都不改初衷,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

第二,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鲜明人民立场。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最为鲜明的是人民至上立场,强调最多的是人民群众。比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重要传家宝,要打破党群干群之间的“离心墙”,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工作导向,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要与群众一起过、一起干,不能作秀表演、不能沽名钓誉;要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要立下愚公移山志,以“绣花”功夫抓好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是对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阐释。

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习近平总书记也为全党树立了典范。无论是在基层、在地方,还是在中央工作,总书记最牵挂的是人民群众。总书记曾经深情地讲过,当年的7年插队生活“让我懂得了什么叫实事求是、什么叫群众”,“这是让我获益终生的东西”。在总书记工作过的地方,也都留下许多坦荡无私、忧乐百姓的感人故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衡量标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亲自研究、指导和推动了一大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大力推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近年来每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多万。总书记每次到地方视察工作,总是走家串户、深入群众,关心老百姓吃得怎么样、住得怎么样,关心老百姓生活得幸福不幸福,展现出亲民爱民、与群众水乳交融的真挚情怀。中国人讲人格魅力,魅力就是力量,使人心向往之的力量。

人民是党执政的根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已在全国执政68年,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现实当中,有的领导干部忘了自己的根在哪里、本在哪里,只愿“盯上级”“傍大款”,不愿见群众。还有的奉行实用主义,把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关系变成了“油水关系”、“蛙水关系”,或者浮在表面、融不进去,或者需要时跳到水里、不需要时就像青蛙一样跳到岸上。这种现象,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就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要以忠诚之心践行党的宗旨,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权力,以感恩之心服务人民群众。要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群众感情、增强群众观点,自觉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多问问群众的烦心事,多感受群众的真疾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把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作为工作的切入点,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下大气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三,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强烈历史担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可以深切体会到,贯穿其中的一个关键词、高频词,就是“担当”。大家都记得,党的十八大一闭幕,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说,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在此后的一系列重要会议和重要场合,总书记反复就担当负责对全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要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始终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有不负13亿多人民的使命担当和毅然决然;强调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要接好历史的接力棒,在新的长征路上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创造中华民族新辉煌,努力向历史交出一份合格答卷;强调看干部就是看肩膀,看能不能负重、能不能负荷,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敢啃最硬的骨头、敢挑最重的担子;强调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就要发扬斗争精神,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不移,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敢于碰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敢于动硬,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等等。这些重要论述,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展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大境界和大担当。

在担当负责这个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先之劳之、率先垂范。记得总书记在一次接受外媒采访时说过,“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为人民勇扛千钧之重,就是大担当。有两句话大家很熟悉,一句叫“事非经过不知难”,还有一句是“大事难事看担当”。的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遇到的大事难事不少,面对的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在前所未有的难题面前,总书记挑起了大国领袖的重担,给全党全国人民以巨大鼓舞和感召,也赢得了世界高度赞誉。这些年一路下来,总书记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担当,推动解决了许多曾经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做到了许多过去认为做不到的事情。比如,就改革攻坚来说,总书记亲自挂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以非凡的政治魄力开启全方位改革,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之广、力度之大、影响之深,都是过去难以想象的。就从严管党治党来说,总书记振聋发聩地指出,如果对党内存在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不闻不问、当老好人,今后出了大问题,我们这些人是要被“拉清单”的,历史的如椽之笔会记下我们的责任。总书记带领全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正风肃纪,大力反腐惩恶,打出了一套管党治党组合拳,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就对外工作来说,总书记深刻把握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强调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并以政治家的智慧和担当妥善处理了一系列复杂棘手的难题。如果把中国比作一艘巨轮,习近平总书记就是“中国号”巨轮的领航人,引领我们劈波斩浪、扬帆远航,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不断前进。

现在,我们正处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节点,面临的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很多,新的长征路上还有许多“雪山”、“草地”需要跨越,有许多“娄山关”、“腊子口”需要征服。这是最需要担当的时候,也是最考验担当的时候。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职务,有职就有责,有责就要担当。如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是没有资格做领导工作的。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就要强化担当精神,推动领导干部用铁的肩膀负起该负的责任,做好该做的事情,切实把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担起来,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党的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应该做战士而不做绅士,要敢于亮剑、敢于站出来说话、敢于表明态度,决不能搞“爱惜羽毛”那一套。对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也要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等措施,引导党员干部认识到为党分忧、为民尽责是天职,不担当、不作为与合格党员标准格格不入,从而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第四,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求真务实作风。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一个鲜明特点。在这方面,总书记有许多非常鲜活、生动、精彩的论述,比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

对已经部署的重要任务、关键工作,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钉下去,抓常抓细抓长,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抓落实,等等。这些都已为人们耳熟能详。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我们党是靠实事求是起家和兴旺发展起来的,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领导干部要坚持政贵有恒,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要搞那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劳民伤财、吃力不讨好的东西;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对有的党员干部存在的唱功好、做功差,说得多、做得少,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等问题,总书记提出过严肃的批评,指出抓工作不能老想着作秀,不能总在那里许愿,不能“只有哗众取宠之心,毫无实事求是之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所以能树新风、开新局,各方面工作之所以有那么大的成就,与习近平总书记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密切相关。总书记既注重对治党治国治军进行顶层设计、科学部署,又善于求真务实地指导和推动各领域实际工作。比如,在抓经济工作上,强调不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要摆脱“速度情结”、“换挡焦虑”,实现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书记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既注重战略思考,又注重办法务实,多次就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防控金融风险、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长效机制、振兴实体经济等重点任务作出具体指导。在抓全面深化改革上,总书记已主持召开34次深改小组会议,既研究宏观政策,又研究具体改革任务,像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都是一件件具体实在、让老百姓有很强获得感的改革项目。在抓脱贫攻坚上,总书记要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防止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口号指标,防止搞形式主义、搞花里胡哨的东西,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并大力推动实施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机关定点扶贫、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这样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在抓生态环保上,总书记就一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紧盯不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专项督查、推动落实。在抓党内教育和作风建设上,无论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都要求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做到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大家印象深的还有,总书记每到一个地方调研,不是去看门面、看盆景,而是察实情、访民情。比如,总书记第一次到河北调研,去的是国家贫困县阜平,20多个小时往返奔波700多公里;到湖南调研,一下飞机首先去的是湘西州菖蒲塘村、十八洞村,实地了解党中央脱贫攻坚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从地方调研回京后,还要求对调研时部署任务的落实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反馈。可以说,讲认真、重实际、求实效,贯穿于系列重要讲话之中,贯穿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

社会主义不是喊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近40年了,中国奇迹是怎么创造的,中国道路是怎么走出来的?靠的就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全国“两会”时强调,“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在今年的新年贺词中又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号召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政绩观,办实事不图虚名,求实效不做虚功,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要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重德才、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充分展示才华,让作风漂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使求真务实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五,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勇于创新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开拓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是历史性、全局性、系统性、革命性的,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这些都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谋划、部署和推动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我们深深感到,讲话富有战略远见和理论创见,充满着对时代发展大势的敏锐洞察,充满着锐意开拓的创新精神。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是最突出的特征,可以说是别开生面、一股新风,体现了开时代先河的创新、创造、创举。比如,提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一步揭示了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明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抓手,进一步丰富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阐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为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更好治理经济开出了有效的对症药方,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光芒,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把我们党对创新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文化和文艺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的重要思想,都是具有开创性、全局性、长远性的。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重大思想观点,而且在战略上指导作出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重大部署,在改革上指导推出许多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举措,为当代中国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比如,总书记亲自领导和推动的国防和军队改革,其力度、广度和深度自建军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都是少有的,在世界军事史上也不多见,正是改革的深化,使人民军队从领导体制到工作机制、从战斗力到精气神、从思想作风到工作作风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脱胎换骨式的变化。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和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成立亚投行、丝路基金,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给古老的丝绸之路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受到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民的热烈响应,成为新形势下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历史性创举和“世纪工程”。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和亲自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设立雄安新区等,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大战略。还有,在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方面,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少有的。

现在,我们面临的时代条件、社会环境和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有些做法过去有效、现在未必有效,有些过去不合时宜、现在却势在必行,有些过去不可逾越、现在则需要突破,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开拓创新。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如果我们不识变、不应变、不求变,就可能陷入战略被动、错失发展机遇,甚至错过整整一个时代;强调要坚定创新自信,把握创新特点,遵循创新规律,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作出更多原创发现。这些重要论述传承了中华民族“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禀赋,是对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诠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就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以思想认识的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要适应新的发展实践,全面推进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创新,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要大力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造的社会环境,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强化政策与制度激励,允许试错、宽容失误,让一切创新想法得到尊重、一切创新举措得到支持,让全社会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成果充分涌流。

第六,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仅有鲜明的理论观点、深刻的思想内涵,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既讲是什么、怎么看,又讲怎么办、怎么干;既部署“过河”的任务,又指导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读来让人豁然开朗。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辩证思维,要求全党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脉搏、掌握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强调树立战略思维,指出战略定力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方向性、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要观大势、定大局、谋大事,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善于从全球视野中谋划事业发展,把当今世界的风云变幻看准、看清、看透,在权衡利弊中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强调树立历史思维,要把历史作为最好的教科书,善于从历史中获取智慧,联系5000多年中华文明史来思考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500年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来认识社会主义运动的前进方向,联系中国近代以来170多年奋斗史来理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联系90多年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来把握党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联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来把握党和国家的光明前景。强调增强底线思维,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认真评判重大决策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最坏局面,把应对预案和政策措施谋划得更充分、更周密,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处变不惊、应对自如。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奔着问题来,把认识和化解矛盾、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解决问题要针锋相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强调坚持科学统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既注重总体谋划、又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等等。这些重要论述内涵非常深刻,给我们以重要的方法论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大力倡导科学方法论,而且带头运用科学方法来谋划和推动工作。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其中三次专题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既学习基本原理、也学习方法论。总书记还专门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切实提高领导工作水平。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谋篇布局、推动工作,都是从问题入手,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比如,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出台的第一项规定就是八项规定,针对的就是当时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都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设党内政治文化、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都是着眼解决问题。总书记关于各领域工作的讲话,无论是分析形势、还是部署任务,几乎都要讲问题,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从不凌空蹈虚。许多党员干部反映,总书记的讲话解渴、深刻,文风生动、实在。为什么?就是因为讲话当面锣、对面鼓地谈问题。实际上,总书记到地方考察调研,更多的也是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书记谋划和指导工作,还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牛鼻子。比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工作怎么抓?总书记深刻阐明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从而作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强调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线。对新闻舆论工作,总书记针对互联网给舆论生态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复杂变化,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强调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新闻舆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还有,对已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总书记特别要求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好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这实际上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共产党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利器。最近,我看了金冲及同志写的《向开国领袖学习工作方法》,老一辈革命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确实值得我们很好学习。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更好地胜任领导工作,还应当向习近平总书记学习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事业推进的使然。所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就要把学习掌握科学方法摆在突出位置,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使命,认真学哲学、用哲学,把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搞对头,善于从战略上把握趋势、从全局上谋划工作,善于做好补短板、防风险的工作,始终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以上6个方面,主要谈了对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体会。这些立场、观点、方法,体现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要义,体现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智慧,体现着我们党90多年来的奋斗实践,体现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与时俱进的创新创造。我们讲系列重要讲话是当代中国鲜活的马克思主义,很重要的就体现在这些立场、观点、方法上;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很重要的就是要学深悟透这些立场、观点、方法,这不仅会让我们受益终生,也能更好地推动事业发展。

(三)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上,应当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也应当做得更好。要坚持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努力取得丰硕的学习成果。

一是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政治能力的提高上。政治能力是领导干部的核心能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和谋划工作,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自觉向总书记看齐,学习总书记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主张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努力使自己的政治能力与担任的领导职责相匹配。

二是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到主观世界的改造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价值观,是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有力思想武器。学习理论,既要见物,也要见人,“见人”就是要把学习成果落到思想层面、精神层面,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认真对照系列重要讲话的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实际,看一看信仰信念、宗旨观念是否坚定,责任担当、创新精神是否合格,思想品格、工作作风是否过硬,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不断净化思想灵魂、提升精神境界。改造主观世界,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重要的是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勇气,做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

三是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到领导水平的提升上。领导干部担负着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从总体上看,各级干部的领导水平在不断提高,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而且适应的一面正在下降,不适应的一面正在上升,能力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学习,针对知识上的空白、经验上的盲区、能力上的弱项,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尽快补上能力短板、素质短板、方法短板,提高领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本文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2017年5月16日在中央党校2017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第一章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理论科

送: 区委中心组全体成员

发: 区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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