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37号)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09〕1号)规定,现就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驻穗的部省属机构)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将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每年的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递交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初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认定条件进行筛选,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申报情况进行考察,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并统一上报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
(三)复审。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复审认定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小组参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进行复审,并到申请机构的办公地点实地考察了解,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机构的培训能力打分,并签署姓名和意见。
(四)公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复审最终得分以及市的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一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发文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
(三)《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2)。
(四)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
(五)创业培训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资格材料。
(六)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的证明材料,或者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七)办学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场地和设备等材料。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3)有关补充证明材料等。
四、退出机制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一)年度质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二)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三)未按创业培训教学技术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提供后续服务,经督导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补贴经费的;
(五)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开展创业培训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情形。
五、机构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辖区内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包括部省属机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拟定全市创业培训工作流程规范,统筹管理全市创业培训业务开展及师资队伍建设。
六、其它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每年年底开展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评估活动,评估内容包括年度执行任务情况、培训效果、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当年12月20前将辖区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度评估资料集中送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加具评估意见后,呈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年在局网站上公布年度评估结果。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通知颁发后,及时将本区经办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对外公布,开始受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三)已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本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保留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日常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2.广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4.省人社厅已认定的广州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0日
(承办单位: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8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