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事依据
1、(穗卫流管〔2016〕2号)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
2、广州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补充规范的通知(穗卫流管[2017]3号)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流动人口,在广州市辖区内居住满一个月以上,申请积分入学、入职等方面的计划生育审核。
-提交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将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机构审核。
(二)对申请人持有户籍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申请人的婚育信息经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即国家PADIS平台)核对真实无误的,受理机构在《审核表》中签注意见并盖章存档,同时签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证明》)。
(三)申请人的婚育信息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信息不一致或尚未建立的,由受理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向其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发送协查请求,或者通过电邮、电话等方式核实,待户籍地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真实无误后办理《证明》。
(四)申请人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未按时回复或回复不掌握申请人信息的,受理机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明》。
(五)申请人生育行为的政策属性根据国家、省市的最新政策口径进行界定。
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或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暂不予通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白云区各镇街卫计办联系电话,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