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户口办理:注销户口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办理条件
本市区常住户口人员因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
-提交材料
(一)死亡:提供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居、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及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服兵役: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签证(或有关定居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四)对属于事实死亡多年、服兵役或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补办注销户口的,提供死亡、服兵役或出国(境)定居的证明,经核实后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办理流程
(一)公民因死亡需注销户口的,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二)对属于事实死亡多年或服兵役、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等需注销户口(或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补办注销户口)的,由其家属向注销户口者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永平辖区和黄石辖区的户政业务在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死亡、服兵役或出国(境)定居的证明,经核实后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办理方式
1.网上预约:我区户政业务已开通“网上预约”功能,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申请人可提前通过
网站或
微信进行预约。
2.现场取号:申请人可直接至辖区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的户政窗口取号排队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其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