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户口办理:办理分户
-办事依据
-办理条件
因婚姻、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户内成员要求与户主分户,可在原户口登记地址上办理原址分户。
-提交材料
办理分户,除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离婚没有产权方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户主的身份证及同意分户书面意见。
2、属房屋所有权分割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和户主的身份证。
3、属农村地区分户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离婚没有产权方要求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2)属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要求分户的,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对房产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协议、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办理流程
(一)凡符合分户条件的人员,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永平辖区和黄石辖区的户政业务在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
(二)经审核批准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永平辖区和黄石辖区的户政业务在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通知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永平辖区和黄石辖区的户政业务在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其它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