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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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上网预约。申请人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选择出入境预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符合网签条件的,可选择网上申请。)
2、前台面见、验核材料。申请人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者自取证件。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受理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解放南路15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8:30-12:00, (国家法定节日除外),需提前预约,急事急办免预约。
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http://www.gzjd.gov.cn/gzjdw/wsbs/bszn/crj_bszn/sqxz_crj/20161014/detail-302354.shtml)
办理期限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0个工作日;
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服务对象及所需材料
1、本省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持有有效的居住地为广州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中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此条款)。
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省外户籍的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省内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此类人员可免交居住证)
3、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大学生。
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研究生、博士生的,还须提交大学、学院出具的在学证明(样式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4、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提交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5、居住在本市的华侨。
提交中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在本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已满六十周岁的父母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提交申请前就业人员一个月的养老类社保明细或在广州注册企业的法人、股东、董事,无社保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的关系证明(见备注九);
7、在本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已满六十周岁的父母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提交就学人员的在读证明、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的关系证明(见备注九)。
8、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书面说明。
可申办的签注类型:
团队游(L)、个人游(G)、探亲(T)、定居(D)、学习(X)、应邀(Y)、商务(S)、乘务(C)、其他类(Q)签注
团队游(L)、个人游(G):
1、申请条件:
团队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个人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2、还须提交:
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探亲(T):
1、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2、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D)
1、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2、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学习(X)
1、申请条件: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2、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应邀(Y)
1、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2、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商务(F)
1、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2、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乘务(C)
1、申请条件: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2、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其他类(Q)
1、申请条件: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2、还须提交:
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备注:
一、相片要求:提交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要求在有效期内);持通行证再签无须提供照片(持外省签发证件首次在本市办理的除外)。
二、申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须采集指纹,16岁以下的申请人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三、急事急办情形:1. 外出治病,交验港澳台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2. 探望危重病人,交验关系人港澳台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疾病证明;3. 奔丧,交验死亡证明;4. 参加紧急商务活动,交验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5. 开学时间临近,交验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6.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四、换、补发通行证情形: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4、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本规范关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换发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申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本人预约到前台办理;省内居民持省内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或者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申请赴台团队游;网上申请赴台个人游,仅限广州、深圳、惠州、中山。
六、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七、特殊个案,以公安出入境部门解释为准。
八、亲属关系证明,除出生证、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还可以提供就业就学关系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由本人书面说明(声明书)等方式,证明其与申请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九、声明书样式可在广州金盾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