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公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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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
(一)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
1.项目业主: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是项目实施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白云区农业发展整体规划;
(2)项目地块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建设等相关项目重复;
(3)优先考虑“菜篮子”工程基地及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农田和鱼塘。
3.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施工范围示意图;提供建设项目议事程序通过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证明材料;现场照片。
(二)“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
1.项目业主:“以奖代补”项目业主是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业活动的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由区认定的家庭农场等。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白云区。市转移支付的资金可以是总部在白云区,生产基地可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建设符合白云区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并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3)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不可多头申报;有在建的农业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经营主体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3.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以奖代补”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场所证明;项目承诺书;项目预算及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审批
(一)专家评审
区农林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专家组从市农业局专家库抽取。成员人数原则上为3人(含)以上单数。
(二)拟定年度项目初步安排方案
(三)由区农林局就项目安排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公示:征求相关单位无意见的项目安排方案在白云信息网公示7天后形成年度项目安排方案。
(五)年度项目安排方案审批
(六)项目下达:区农林局在接到区财政局批复后,将项目下达到承担单位实施。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资金随项目转移支付到相应镇街;“以奖代补”项目在区一级国库集中支付。
(七)专家评审:区农林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
(一)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1.实施步骤
(1)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批复,需要立项的按有关规定向区发改局申报;
(2)项目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招标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区农林局、镇街和设计等单位会审确定;
(3)由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设计及预(概)算送区财政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前做好工程施工公示,明确工程施工要求;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严格按图施工。
2.参建单位确定
(1)施工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标估算价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2)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业局企业库内随机抽取进行交易;
(3)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标的额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实施。
3.项目工程变更
(1)施工内容与原设计方案有变更的,变更设计方案须先征得镇(街)、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同意;
(2)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在中标合同价的10%以下且不超预(概)算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报区农林局审核同意;
(3)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以上(含10%)但各单项合同总额不超过预(概)算的,业主单位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农林局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批准确认;涉及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将变更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区发改局核准,完成上述审批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二)“以奖代补”项目
项目申报后,须经区农林局现场确认该项目未曾动工方可实施。项目奖补内容以立项批复为准,超出部分不计入奖补范围。
五、项目验收
(一) 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批复的实施内容。
2.实施内容发生变更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是否按批复执行。
3.财政资金是否按财政批复文件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出;项目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会计凭证是否完整、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等。
(二)验收材料
1.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下达文件、设计合同、设计报告、项目投资评审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以及监理报告、工程量完成签证表和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复核报告、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2.“以奖代补”项目
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下达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会计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支出结算表、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资产评估报告或造价咨询报告、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涉及工程建设的“以奖代补”项目还需提供工程预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资金拨付
(一)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1.建安费;2独立费包括设计费和监理费。
(二)“以奖代补”项目
“以奖代补”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对“菜篮子”产品供给、质量安全、种子种业等事关民生、惠及农民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项目资金根据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结果支付:
1.“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后,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总金额等于或大于预算批复总投资额的项目,补助金额按批复予以支付。
2.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总金额少于预算批复的总投资额但达到批复总投资额2/3以上(含2/3)的项目,补助金额按项目评估总金额同比例核减后予以支付。
3.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总金额未能达到批复总投资额2/3的项目,取消其“以奖代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