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公布网址: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二、网上申请系统:
三、网上申请时间:3月28日-4月15日下午17:00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白云区镇街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须在办理居住证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在白云区外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可在就近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五、申请流程
六、需提供资料
(一)户籍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及适龄儿童页);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出生证。
(二)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备注:满1年以上或卡面不清晰的居住证要到街镇来穗中心打印《居住证业务高级查询表》。
(三)稳定职业(验原件、收复印件)
1、合法稳定就业: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证明;
2、个体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备注:企业营业执照上未能显示申请人身份的,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商事主体登记相关信息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表;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广州市的无房证明。
备注:合法租赁起算时间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为准。
(五)缴纳社保情况:人社局/医保分局按市的文件精神审核。
(六)文化程度(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本科以下学历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七)技术能力(验原件、收复印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九)志愿服务:团区委开具的社会服务证明(办理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号二楼广州市白云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十)学籍情况(仅限申请初中一年级)
提供随迁子女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随迁子女毕业小学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