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主要文件
1、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46号)。
一、招用对象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2、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
3、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
4、随军家属: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5、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招用“4050”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设年限(以单位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
1、招用大龄失业和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给予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给予工伤保险补贴。
三、办理时间:
按季度办理,每季度的补贴于次季度首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1~20日办理。
四、申请单位(招用单位)提供资料如下:
1、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开户许可证》、③《承诺书》(补贴受理处领取);④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①《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此表中合同开始日期必须在失业证有效期内)、②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的合同起止日期须与就业登记表的合同起止日期一致);
4、《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网打印,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复印件);
5、《银行划款凭证》(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复印件)
● 第一次办理时,带齐以上1—5项所有资料,有新增人员时,带齐以上1①、2、3①②、4、5项资料。
● 续期时(即无新增人员申领补贴),带齐以上4和5项资料。
每次办理补贴时,请带备单位公章办理有关补贴手续。同时,带备的资料中,带齐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盖公章。其中属于农转居失业人员请带齐持有户口所在地居委出示的证明原件、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该补贴不包括增城、花都、番禺、从化区的人员。
五、办理流程
六、注意事项
1、补贴需在办理用工、投保手续当季度内申领。第一次成功办理后,必须在之后的每季度首月(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20日)办理补贴续期手续。
2、确需跨季度申领或因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退回,可推至下一季度办理当季度相应的补贴,连续两个季度没有申领,系统自动取消申领资格。
3、招用人员没有办理有效的失业登记或《广州市就业登记表》中合同开始日期没有在失业证有效期内,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
4、若补贴人员补贴期结束,且继续符合申领条件的,可提前续签合同,并办理具有连续就业记录的就业登记续期,在相应的办理时间再次申请该人员的招用工补贴。
七、联系方式
1.用人单位请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事厅三楼(地址:白云大道南118号)17-20号窗办理
2.联系电话:36342509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