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对象 :居住在我区辖内,符合生育政策拟在我市生育第一胎
子女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双方均为湖南省户籍,或女方为湖南省户籍男方为广东省户籍,在我区辖内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怀孕后可根据需要在现居住地申办《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申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前。
三、办理材料:
(一)填写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女方在现居住地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申请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同时提交。
四、办理程序 :
(一)本人带齐办理材料,到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填写申请表;
(二)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登记;
(三)需核实且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四)户籍地逾期没有反馈信息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依承诺登记;
(五)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地点:白云区各镇街卫生计生部门。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理期限 :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