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对象:在我区辖内居住且政策内怀孕、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随夫生活人员)。
二、申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前。(已经生育的可以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代替)
三、办理材料:
(一)《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生服务证;
(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带齐资料到现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二)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三)现居住地所在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经现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审核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会同户籍所在地依据有关规定收缴其生育证明并督促申请人落实补救措施。
五、办理地点:白云区各镇街卫生计生部门。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