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对象:我区外出经商、务工的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
二、申请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三、办理材料: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政策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说明。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国家《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二)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政策外生育处理执行情况说明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卫生计生部门。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