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对象:居住在我区辖内,拟在我市办理积分入户、积分入学、引进人才入户、申请公租房的流动人口。
二、办理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人才引进的申请人除外)。
三、办理机构:
(一)申请人在广州市辖区内居住满一个月以上,由现居住地镇街卫计部门受理。
(二)申请人在广州市辖区内无居住地址的,由拟入户地镇街卫计部门受理。(只适用于人才引进)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将审核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机构审核。
(二)符合计生审核条件的,由受理机构在《审核表》中签注意见,并盖章存档。同时签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下称《证明》)。
(三)因申请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由申请人亲自誊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受理机构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明》。
五、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六、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