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小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公共服务 > 经营纳税 > 税收优惠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发布日期:2018-06-22 来源:区地税局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53

浏览次数:
点赞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