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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 字体大小:

办理对象企业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无缺件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驾驶人、押运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本人一致。

3、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十二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4、申请人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运输车辆查验手续,运输车辆检验合格。

5、运输路线之间应相衔接,为允许通行的路线,运输时间不在本地交通高峰管制时段内。

6、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具有从事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2)应当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等;

(3)承运车辆应当配备隔离式防毒面具和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其他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4)承运车辆应当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5)承运车辆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和其他非法改装行为;

(6)承运车辆轮胎花纹深度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

所需材料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原件正本收取); 

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办事程序

(一)网上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在互联网上登陆账号;

2、阅读《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须知》并同意;

3、在单位界面填写单位、购买凭证信息;

4、在承运界面选择车牌号码驾驶人、押运人员信息;

5、在运输路线界面选择运输路线和时间;

6、在申请人界面填写申请人信息;

7、在确认提交界面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

8、在完成提交界面保存填写的信息,生成并下载《申请表》,打印申请表。

(二)窗口办理和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和其他纸质申请资料,前往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办证中心窗口办理。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受理民警在1个工作日内将网上申请资料录入系统,并打印车辆检验单。

3、车辆检验单交申请人签名,用专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业务章。

4、申请人持车辆检验单前往车管所进行车辆检验。

5、车辆检验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跨省的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三)核发通行证流程

1、审批通过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由核发机关打印《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3、申请人持工作证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办证中心窗口领取通行证,并在存根上签名。

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岑村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中心)交警支队对外办证窗口 联系方式 市交警支队:37203631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办理期限 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跨省运输10个工作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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