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各类展会落户我市。对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含)以上的新办展,分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世界商展100强展览项目、国内展览面积100强展览项目,奖励金额可分别上浮200%、100%。
支持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国际会议,给予实际场租80%的奖励,每年单个项目限额8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会议,给予实际场租50%的奖励,每年单个项目限额50万元。
(2)支持数字会展项目。对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给予每届20万元奖励,不超过三年(届)。
支持会展搭建企业发展。对在我市专业展馆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展览服务业务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符合当年度资金评审条件的会展搭建企业,分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支持境外展览项目。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展览机构20万元,每个展览项目15万元。
(3)支持展览项目发展。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的新增面积实际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届)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
支持专业展馆改造提升。按不超过贷款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年限额300万元,不超过两年。
支持会展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有利于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开拓国际市场展会项目,给予企业实际展位费50%-80%补助。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