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建设。对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补助。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两年实际产生利息额30%以内的贴息,单个项目限额300万元。
(2)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发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以及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结合市有关金融政策,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