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对《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在广州新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按实缴资本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广州的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按实缴资本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拓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按业务实绩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对建设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对运营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30万元。
支持服务出口品牌建设国际化经营活动。对开展国际认证、境外宣传推广、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知名展会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申报单位限额50万元补助;对为开展服务国际化经营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保险,给予不超过保费50%补助,单个申报单位限额10万元。
支持我市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国家扶持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4) 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企业和培训机构。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示范区和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第十条至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