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批发零售商业网点项目和功能区,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补助。当中属于服务民生、公益性强,或市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300万元。
支持零售与生活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零售、餐饮、老字号及民生服务类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3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金。对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5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市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5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400万元。
支持商务诚信体系项目建设。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一次性补助,限额200万元。
支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给予项目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助,限额400万元。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9号)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