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区域 |
广州市白云区 |
主管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技防办 |
咨询电话 |
020-83112620 |
是否已进驻区政务中心 |
是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结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
实施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窗口 |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不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备案。
2、符合《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系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系统设计技术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办理材料:
1.《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备案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见模板1)
材料要求:[a2] A4规格,黑色签字笔填写,填写时字迹清晰内容真实,首页加盖申请人单位[a3] 公章。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资料→区公安分局技防办内部备案资料→材料齐全完成备案,材料不齐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不收费
2、是否支持邮寄:暂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