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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 字体大小:


 

 

一、办理对象:

区域

广州市白云区

主管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技防办

咨询电话

020-83112620

是否已进驻区政务中心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窗口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不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备案。

2、符合《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系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系统设计技术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办理材料:

以下共1项材料:[a1] 

1.《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备案表》(原件正本(收取)1,电子件1份)(见模板1

材料要求:[a2] A4规格,黑色签字笔填写,填写时字迹清晰内容真实,首页加盖申请人单位[a3] 公章。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资料→区公安分局技防办内部备案资料→材料齐全完成备案,材料不齐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不收费

2、是否支持邮寄: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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