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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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上网预约。申请人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选择出入境预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2、前台面见、验核材料。申请人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者自取证件。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受理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解放南路15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8:30-12: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需提前预约,急事急办免预约。
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http://www.gzjd.gov.cn/gzjdw/wsbs/bszn/crj_bszn/sqxz_crj/20161014/detail-302354.shtml)
办理期限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10个工作日;
持普通护照申请加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服务对象和所需材料
1、本省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函件样式可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持有有效的居住地为广州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中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此条款)。
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省外户籍的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省内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此类人员可免交居住证)
3、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大学生。
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研究生、博士生的,还须提交大学、学院出具的在学证明(样式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4、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提交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5、居住在本市的华侨。
提交中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在本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已满六十周岁的父母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
提交申请前就业人员一个月的养老类社保明细或在广州注册企业的法人、股东、董事,无社保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的关系证明(见备注七);
7、在本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已满六十周岁的父母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
提交就学人员的在读证明、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的关系证明(见备注七)。
8、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书面说明。
普通护照换、补发
1、申请条件:
(1)护照签证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护照损毁或遗失、被盗。
(6)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2、还须提交:
(1)原持有的有效护照;
(2)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普通护照加注
1、申请条件:
(1)申请曾用名加注
(2)申请姓名加注(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等)
(3)申请曾持证加注(曾持有护照)
2、还须提交:
(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有效护照、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加注:须提交有效护照以及相关的公证书、入学通知书、前往国入境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曾持照加注:须提交有效护照。
备注:
一、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普通护照,须本人办理;
三、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函件;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五、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六、特殊个案,以公安出入境部门解释为准。
七、亲属关系证明,除出生证、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还可以提供就业就学关系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由本人书面说明(声明书)等方式,证明其与申请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八、声明书样式可在广州金盾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