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单位将已办理了房改手续且已经首次登记的房屋转移到单位职工名下的,申办房改房转移登记。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4.房改文件: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1份)
(2)评估表(原件1份)
(3)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1份)
5.不动产附图(原件,数量:申请人数+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公房返售的:经审批的公有住房返售申请表(原件1份)和税务部门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1.属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的房地产,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属于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发区(原萝岗)的房地产,由房屋在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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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不动产登记领证方式(微指南——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