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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区国规局 字体大小:


(含商品房、私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部队房)

 

适用情形:不动产权利人将已核发了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私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部队房等)出售的,买卖双方申办存量房转移登记。

 

一、缴交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属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办理转移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4.买卖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附图(原件,数量:申请人数+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已设定抵押的,合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详见《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8.破产企业出售房地产的: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文件、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委托书(原件)

9.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售存量公房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原件1份)

10.出售军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出售的证明(原件1份) 

11.出售直管公房的: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出售批文(原件1份)

12.申请单位属兼并、破产、转制、已撤销的:兼并、破产、转制、撤销文件,并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兼并、破产、转制、撤销资产范围的评估报告书(原件)

13.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未满2年的安居房出售的:有关职能部门核准上市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

经济适用住房提交资料以相关职能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14.出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地产的:监护人证明文件及监护人保证书(原件)

15.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审批和登记,并涉及企业转制的: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复的土地处置方案(原件1份);如需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票据(原件1份) 

16.购买小区车位的:广州市车位租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1份)

17.拍卖过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18.国有企业出售存量公房的:国资管理部门、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或其他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同意出售的证明(原件1份)

19.出售单位属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的:单位更名转制批文(国有企业的)、工商部门证明(包括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及股东是否发生变化情况)、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20.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原件1份)

 

(二)限购核查资料

1.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2.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在本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原件)
3.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的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原件)
4.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5.持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境内居民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求提供资料

 

(三)涉税业务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2.地税税务登记证(不能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时适用)(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申请近亲交易证明材料。将房屋转移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买方申请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证明材料。买方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部队人员需提供部队开具的新旧军官号、身份证号同属一人证明,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买方购买家庭唯一住宅,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契税优惠的提供。买方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5.卖方申请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部队人员需提供部队开具的新旧军官号、身份证号同属一人证明,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卖方出售已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提供。卖方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 (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6.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原房产来源是司法转移,法院文书载明购房价格)、利息证明(转让房产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提供)等其他合理费用凭证(个人转让非住宅、已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近亲交易按据实征收申报时需提供的购房成本计税资料) (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7.房地产档案馆申请调取的房产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开发商开具的地址证明并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门牌呈批表复印件;或公安局开具的地址证明。(原购房发票上的房屋地址与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地址不相符时提供)(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8.其他资料(地税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

该业务实行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属于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发区的房地产,由房屋在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于越秀区的,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请扫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中心动态——中心简介)

3.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微指南——办事指南)

4.案件办理进展(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不动产登记领证方式(微指南——办事指南)

6.广州市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微指南——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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