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1.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事实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
2.继承、遗赠事实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
一、缴交资料
(一)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
(二)未提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法定继承
(三)未提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遗嘱继承、遗赠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
1.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30个工作日(门户网站公示60日另计)
2.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1.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实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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