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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继承登记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区国规局 字体大小:

 

适用情形:

1.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事实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

2.继承、遗赠事实经公证部门公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

一、缴交资料

(一)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

(二)未提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法定继承

(三)未提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遗嘱继承、遗赠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

1.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30个工作日(门户网站公示60日另计)

2.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1.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实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请扫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中心动态——中心简介)

3.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微指南——办事指南)

4.案件办理进展(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不动产登记领证方式(微指南——办事指南)

6.广州市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微指南——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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