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核验);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核验);
(四)在本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原件核验);
(五)在本市工作、学习的证明(原件),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原件);
(六)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原件),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七)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请申请人按照对应情形相应提交:
1.买方为广州市户籍居民的,提交(一)、(二)、(三);
2.买方为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的,提交(一)、(二)、(三)、(四);
3.买方为非广州市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提交(七);
4.买房为持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的,提交(一)、(二)、(三);
5.买方为境外个人(非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提交(五);
6.买方为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提交(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