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预购商品房共有人之间需要明确权利份额的,申办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包括:
1.因析产导致部分或全部产权发生转移的;
2.共同共有人明确各自占有份额的;
3.生效法律文书判定占有份额改变的。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
(1)已办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2)没有办理预告登记,但在2008年8月1日前已办理合同备案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4.析产协议(析产协议经过公证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原件1份)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于提供纸质证明)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原件1份)
8.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析产预告登记的证明(原件1份)、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抵押登记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抵押变更协议(原件1份)
二、办理时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1.属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的预购商品房,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属于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发区(原萝岗)的预购商品房,由房屋在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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