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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字体大小:

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应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二)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三)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四)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相关证明可通过内部信息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免予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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