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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登记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字体大小: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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