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办理须知
主要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9号)
一、招用对象
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计算,不得重复申领)。
二、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中属于小微企业再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办理时间:
按季度办理,每季度的补贴于次季度首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1~20日办理。
四、申请单位(招用单位)提供资料如下:
1、中小微企业证明(受理处领取)
2、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开户许可证》;
3、①招用对象身份证、②户口簿、③高校毕业证、④劳动合同原件;
4、《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5、①单位参保证明、②招用人员个人参保证明、③个人变动历史查询
6、《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地税网打印,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复印件);
7、《银行划款凭证》(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复印件)
8、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和就业登记表合同起止日期一致);
9、承诺书;
l 第一次办理时,带齐以上所有资料,带齐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盖公章。有新增人员时,带齐以上3①②③④、4、5②③、6、7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续期时(无新增人员申领补贴),带齐以上6和7,盖公章。
l 每次办理补贴时,请带备单位公章办理有关补贴手续。
五、办理流程
六、注意事项
1、补贴需在办理用工、投保手续当季度内申领。第一次成功办理后,必须在之后的每季度首月(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20日)办理补贴续期手续。
2、确需跨季度申领或因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退回,可推至下一季度办理当季度相应的补贴,连续两个季度没有申领,系统自动取消申领资格。
七、联系方式
1.用人单位请持上述资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事厅三楼(地址:白云大道南118号)17-20号窗办理
2.联系电话:36342509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